随着各类电子商务以及科技企业新入驻成都,将可以获得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用地审批、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政策支持。计财处人员任雨清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高新区税务局召开孵化平台企业税收政策专场辅导会,了解到若干相关政策。

在本次专场辅导会中介绍了税收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以及相关政策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等政策。享受税政优惠的主体是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过本次培训了解到了孵化平台企业税收政策,一方面,有利于国家税收体系的进一步规范化,另一方面,能够让更多的群体了解到最新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