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报指南
本次申报共4大指南,每个指南下设若干项目类别(领域),各项目类别(领域)下设若干子方向。
(一)2024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有4个类别:(1)重大项目;(2)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二)2024年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有3个类别:(1)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2)区域创新合作;(3)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
(三)2024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申报指南
有2个类别:(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
(四)2024年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有3个类别:(1)软科学研究;(2)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3)科普专项。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2年或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3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除外。
(3)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3年7月末或8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6.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6.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7.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9.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10.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三、申报途径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入口
本次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申报,依托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申报,采取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推荐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向科技厅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系统开放截止时间及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时限
根据成都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时间应不晚于2023年9月13日16时。逾期提交的,在推荐审核环节因材料不合规被退件、修改时间不足等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9月8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书及盖章页一式一份交到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办理签章后返还给项目负责人(联合申报协议的签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
四、关于限项推荐类项目
1. 申报“2024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申报指南——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的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的推荐申报函直接报送科技厅。
2. 申报“2024年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申报指南——软科学——深化校院企地融合发展助力‘聚源兴川’实现路径研究”项目、“2024年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申报指南——软科学——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背景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优化与政策支持研究”项目及“2024年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申报指南——科普专项——‘一市一特’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的,各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9月13日16时(含)前完成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工作,逾期(含修改后再次提交)不予受理。
注:2023年9月13日16时前完成申报单位审核提交且通过成都市科技局合规审核的,我局经系统向科技厅暂作推荐处理,待择优遴选出最终推荐名单后,我局将在系统对未列入最终推荐项目名单的项目作退件处理。
五、关于推荐审核意见查询
因我局在系统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后,系统无短信提示功能,请各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项目待推荐审核排队情况、推荐单位审核意见,并根据我局推荐审核意见做好补充相应材料、及时再次提交相关工作。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
1.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林曦028-86710230(具体咨询详见指南);
2.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刘雪娟028-86717593;
3.区域创新合作,李雨静028-86723913;
4.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石梁萍028-86669687;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张文028-86717490;
6.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陈斌028-86712007;
7.软科学研究项目,卢忠伟028-86668420;
8.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罗实军028-86719619;
9.科普专项,黄文超028-86718520。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8:00)。
杨欣028-86715358,屈智028-86671416,郑博028-86726725,程小娟028-86726087。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陈丽桦028-65238305,黄骥028-65238321,彭杰028-65238378。